定密是指機關、單位依法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活動。
2.定密應當堅持什么原則?
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做到權責明確、依據(jù)充分、程序規(guī)范、及時準確,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3.定密權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4.定密權如何申請?
沒有定密權但經(jīng)常產(chǎn)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或者雖有定密權但經(jīng)常產(chǎn)生超出其定密權限的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可以向授權機關申請定密授權。“經(jīng)常”主要是指近三年來年均產(chǎn)生六件以上國家秘密事項的情形。申請定密授權,應當向其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沒有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應當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請定密授權,應當書面說明擬申請的定密權限、事項范圍、授權期限以及申請依據(jù)和理由。
5.定密責任人包括哪些人員?
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對定密工作負總責。根據(jù)工作需要,機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指定本機關、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為定密責任人,并明確相應的定密權限。
6.定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定密責任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審核批準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管期限和知悉范圍;對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作出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的決定;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先行擬定密級,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7.國家秘密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所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8.國家秘密確定的依據(jù)是什么?
保密事項范圍是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的具體標準和依據(jù),由國家秘密范圍和國家秘密目錄兩部分構成。
9.保密事項范圍由誰規(guī)定?
保密事項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guī)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保密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應當在有關范圍內公布,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10.國家秘密確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國家秘密確定的基本程序是:在國家秘密產(chǎn)生的同時,由承辦人對照保密事項范圍提出定密的具體意見,再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11.哪些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秘密?
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屬于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已經(jīng)依法公開或者無法控制知悉范圍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公開的。
12.國家秘密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變更?
當國家秘密確定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保密事項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或者國家秘密事項泄露后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損害程度發(fā)生明顯變化的,國家秘密應當及時變更。
13.國家秘密如何變更?
國家秘密變更按照國家秘密確定程序進行并作出書面記錄。國家秘密變更后,原定密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在原國家秘密標志附近重新做出國家秘密標志,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14.國家秘密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解除?
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對保密法律法規(guī)或者保密事項范圍調整后不再屬于國家秘密的,或者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應當及時解除。
15.國家秘密如何解除?
國家秘密解除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行解密,即具體保密期限已滿、解密時間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條件的國家秘密事項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機關、單位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應當按照國家秘密確定程序及時解密并作出書面記錄。國家秘密解除后,有關機關、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及時在原國家秘密標志附近做出解密標志,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解密的國家秘密事項并不意味著可以公開,需要公開的應當由解密的機關、單位經(jīng)過審查后作出決定。
16.“不明確”事項的密級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符合保密法的規(guī)定,但保密事項范圍沒有規(guī)定的不明確事項,擬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他機關、單位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17.“有爭議”事項的密級如何確定?
機關、單位對已定密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或者屬于何種密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原定密機關、單位提出異議,由原定密機關、單位作出決定。機關、單位對原定密機關、單位未予處理或者對作出的決定仍有異議的,確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他機關、單位確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18.定密工作中如何使用保密事項范圍?
使用保密事項范圍,首先要準確理解保密事項范圍規(guī)定中有關條款的含義,并依據(jù)本行業(yè)、本領域保密事項目錄,確定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同時,對可能產(chǎn)生的其他工作方面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對照相關領域保密事項范圍,不能僅局限于在本行業(yè)、本領域保密事項范圍中“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