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據報道,昨天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后,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加政府對此極度關切。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加拿大方面有人說中方“隨意”判決,此話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關人士講這話之前,有沒有認真讀一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fā)布的相關信息?有沒有認真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十分具體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大家都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中國同樣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fā)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問:據報道,中國政府級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孔鉉佑同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黎懷忠在越南舉行中越政府級邊界談判代表團全體會議。你能否進一步介紹有關情況?
答:1月14日,中國政府級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孔鉉佑同越南政府級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黎懷忠在越南老街市舉行了中越政府級邊界談判代表團全體會議,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代表參加。
中越政府級邊界談判機制是在中國和越南兩黨兩國領導人關心指導下成立的,多年來一直運轉良好。雙方通過舉行團長會晤、全體會議等就兩國陸地邊界和海上問題保持密切溝通。
此次會議上,雙方積極評價中越政府級邊界談判機制在深化務實合作、妥善管控分歧、推動中越關系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方面發(fā)揮的重要作用。雙方也重申將繼續(xù)落實好兩黨兩國領導人重要共識,進一步加大磋商與合作力度,積極推進海上合作與共同開發(fā),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繼續(xù)加強陸地邊界管理和合作開發(fā)等方面的合作,造福兩國和兩國人民。
這次會議上,雙方也都一致認為,中越之間1450公里的陸地邊界已經成為兩國合作的橋梁和友誼的紐帶。中越陸地邊界聯合委員會運行順暢,兩國陸地邊界管理與合作開發(fā)取得積極成果,邊界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逐步提高。雙方不斷加強邊界管控和邊界地區(qū)執(zhí)法合作,共同打擊各類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兩國邊境地區(qū)總體保持良好秩序。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口岸開放與管理合作,積極推動相關口岸開放與升格,大力發(fā)展口岸經濟,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雙方人員往來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兩國邊境地區(qū)發(fā)展,增進雙方邊民福祉。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雙方都認識到海上問題是中越兩國間唯一懸而未決的問題。雙方將繼續(xù)落實好兩黨兩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和《關于指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xié)議》,充分發(fā)揮中越政府級邊界談判機制及其下設的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工作組、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專家工作組以及海上共同開發(fā)磋商工作組,管控海上分歧、推進務實合作,努力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共同維護海上和平穩(wěn)定。
此次會議期間,兩國副外長還就進一步發(fā)展中越雙邊關系舉行磋商。雙方共同梳理回顧去年中越關系取得的積極進展,并就進一步如何落實兩黨兩國最高領導人共識、持續(xù)推進中越全面戰(zhàn)略合作、鞏固雙邊關系向好發(fā)展勢頭深入地交換了意見。
問:加拿大政府剛剛發(fā)布了赴華旅行提醒,警告加公民“中國可能對加來華人員‘隨意’執(zhí)法”。此外,中方近期還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押了邁克爾和康明凱2名加拿大人。加公民目前難道不應該為其來華旅行面臨的后果深感擔憂嗎?
答:首先,我想特別簡潔地作個回答。加拿大政府確實應該向本國公民發(fā)布一個提醒,但不是提醒他們來中國可能面臨危險,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萬不要到中國來從事走私販毒這樣的嚴重罪行。如果來中國從事這樣嚴重的犯罪行為,那一定會面臨嚴重后果!
我的同事之前也在此介紹過,去年加拿大公民來華旅游、工作或開展交流合作人次的情況。事實表明中國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外國公民在華遵紀守法,他們的自由會得到充分保障,他們的安全也會得到充分保證。
因此,加方發(fā)布所謂提醒有點賊喊說賊。實際上,以所謂法律為由任意拘押外國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國。你剛才提到的幾個個案,中方都分別作出了清楚的說明。這其中每一個加拿大人因何種原因在中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事實是非常清楚的。
我也想通過你(加拿大環(huán)球郵報)向加拿大公民說一句:中國依然敞開胸懷歡迎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各國人民到中國進行正常友好的交流與合作。我們希望有關人士摒棄偏見和惡意,多到中國看看,感受中國人民的友善、開放和合作。
問:據報道,在中方發(fā)射嫦娥四號月球探測器前,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曾提出希望中方提供嫦娥四號著陸經緯度和著陸時間以便其科學研究,中方都給予了合作。但此前美方曾對中國探月工程設置技術障礙并且多次拒絕向中方專家發(fā)放赴美簽證,干擾兩國航天專家正常學術交流。請問中方有何評論?
答:關于探月工程嫦娥四號有關情況,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天已經舉行了發(fā)布會。
你提到的這個報道我也看到了,我也注意到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探月工程總設計師吳偉仁近日在接受中國中央電視臺采訪時就談到美方請求與中方合作的問題。我記得當時吳偉仁院士說,中方本可以選擇不告訴美方相關信息,但是中國作為大國,就要有大國的姿態(tài)、大國的氣度。我想,吳院士這番話體現了中國航天人和中國科研工作者自信開放的胸懷,也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自信開放的大國的氣度和風范。
科學技術的進步本來就應該服務于全人類的和平與共同進步。我們認為世界各國在開展科學技術合作的時候,都應該本著推動全人類發(fā)展進步的理念,秉持開放、合作、包容的心態(tài)。中方愿繼續(xù)本著這樣的精神,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就太空探索開展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探索宇宙奧秘、和平利用外太空作出更多新的貢獻。
問:在加拿大方面拘押孟晚舟之后,中國外交部嚴正警告加方如不釋放被拘押人員將造成嚴重后果,但孟迄今未被釋放。請問中方對加方的警告目前是否仍有效?
答:關于孟晚舟女士案件,中方已反反復復地多次闡明嚴正立場。我想任何一個具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都能看出來,孟晚舟案不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加方對孟晚舟女士采取的抓扣措施絕不是為了司法正義,而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加方必須為其錯誤承擔所有的嚴重后果和責任。希望加方知錯就改,立即糾正錯誤,釋放被無理扣押的孟晚舟女士。
問:你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提到,中方對加方有關言論表示堅決反對。請問中方是否已就此向加方表達了這一立場?如果是,是通過何種途徑表達的?
答:我已經表達了中方立場。中方與加方之間的溝通渠道是暢通的。中方的有關嚴正立場加方是清楚的。
問:一些人權組織和法律專家稱中方對加拿大籍被告謝倫伯格的宣判“很不正常”,認為中方在此次審判背后藏有政治動機,這種說法正確嗎?
答:這樣的說法純粹是惡意污蔑和無理指責。
將司法問題政治化的絕對不是中國,至于是誰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剛才已經講了,請大家認真看一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相關信息。毒品犯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謝倫伯格走私冰毒的數量達到222千克。你可以去問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人士或專家,這樣一個嚴重罪行如果發(fā)生在他們的國家,他們會作怎樣處理?
我想,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面對這樣嚴重的走私毒品犯罪時,采取堅決措施恰恰體現了政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任的態(tài)度和堅定決心。
問:據報道,美國駐德國大使格雷內爾近日致信多家德國企業(yè)稱,任何參與俄羅斯“北溪2號”天然氣管道項目的德企都將面臨制裁風險。對此,德國各方均表示強烈不滿。德國基民盟外交政策發(fā)言人哈特稱,美大使對德企發(fā)出直接威脅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德國外長計劃召見格雷內爾以示抗議。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注意到有關報道以及此事在德國引起的強烈反應。
我想說,各國企業(yè)都有權利自主決定與其他國家企業(yè)開展正常的交流與合作。對此,任何國家、任何人都予以充分尊重。
問:有人批評中方對謝倫伯格的判決“隨意”,認為從結束庭審到當庭宣判過快,只用了不到70分鐘。請問謝案是否得到了中方的公正審判?
答:關于謝是否得到了公正判決,你可以問這個屋子里任何一個外國記者或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對于走私毒品222千克如此嚴重的罪行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上的具體問題最好去問法律部門,他們會給你權威答案。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中國沒有更加嚴格地執(zhí)法呢?
追問:我認為,有關批評是指中方就此次審判進行宣判的速度太快了。
答:謝倫伯格因犯毒品走私罪在中國接受審判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如果你仔細地閱讀了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有關消息,應該能清楚地看到,他是從2014年就開始從事毒品犯罪。你認為需要多久時間去審案呢?只要是正義的判決,時間長短并不重要。
問:通常情況下,中方法庭審理不對外公開,更不邀請外國媒體。為何此次中方邀請了不少外國媒體旁聽?
答:相關外媒向誰提出申請、由誰批準的,可以直接問有關方面,我不了解具體情況。但是你提問的邏輯很有意思。以前不允許外媒去,你們有意見?,F在允許你們去,也有意見。你們到底想怎樣呢?
問:我知道昨天已有人就“加拿大總理稱中方拘押康明凱未尊重其外交豁免權”提問,但我想再次提問。加總理反復表示中方未尊重外交豁免的國際原則和實踐。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昨天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難道還需要我再說一遍嗎?
我都替加方感到不好意思,因為加方有關說法完全是無理取鬧,沒有任何根據。我昨天已說得很清楚,而且我還注意到,包括加拿大國內都有專家認為,無論從何種角度看,康明凱都不具備《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guī)定的外交豁免權。我可以再說一遍,康明凱不是現任外交官,他是持普通護照、拿著商務簽證來中國的,是因為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而被有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及國際法,不享有豁免權。
問:目前包括加拿大、美國、歐盟等幾個國家和組織呼吁中方應立即釋放被拘押加公民。請問中方有何評論?有沒有支持中國這么做的國家?
答:你認為有幾個國家支持加拿大方面的有關表態(tài)?有多少國家、多少人支持謝倫伯格來中國走私販毒222千克?你能給我一些名字嗎?
我注意到,有加方官員在竭盡全力推動其所謂盟友幫自己站臺。但個位數的所謂盟友代表不了國際社會,國際社會的主流是堅決反對毒品犯罪。